□晚报记者 张洪涛
本报讯 见车主车上放有大量现金,洗车工李某心生贪念将钱拿走。近日,太康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8年3月4日,李某在太康县城某洗车店做洗车工时,发现一车主坐垫下面有一摞现金,遂心生贪念,将4900元钱装入腰包。车主发现现金丢失后向当地警方报案,李某闻讯外逃。2010年4月30日,李某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数退还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鉴于其投案自首,并积极退还赃款,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线索提供 张华 张勇 胡晓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