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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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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交管部门为改善交通状况出此一举:
闹市竖牌“严禁施舍”

  闹市竖牌“严禁施舍”

  本报综合消息 近来,在河北省石家庄“迎宾大道”裕华路与建设大街交叉口,交管部门竖起的两块“新式”交通警示牌引发市民议论。“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严禁向乞讨人员施舍钱物”的警示语赫然入目。

  缘起  路口挂起“严禁施舍”牌

  6日中午,在建设大街与裕华路交叉口,记者看到这两个警示牌。它们分别位于该路口的西侧和北侧,沿裕华路自西向东行驶的车辆,以及沿建设大街由北向南行驶的机动车驾驶员,行至路口时一眼就能看到上面的醒目字样:“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严禁向乞讨人员施舍钱物”。 

  在此之前,记者从裕华路建设大街路口、平安大街路口经过时,曾不止一次看到衣衫褴褛者,在驾驶员等待红灯时或车流放缓时,奔向驾驶者行乞,发生在川流不息的快车道上,路面安全状况确实令人揪心。

  交管  悬挂此警示牌事出有因

  6日下午,记者联系到石家庄市交管局设施大队的彭连升队长。彭队长表示此警示牌确系他们所悬挂,只是没想到会引发这么多的争议。当初他们处理“堵路乞讨”时,曾派专人专门管理易被乞讨者拥堵的区域,可是效果不好。“我们将这些乞讨者送到救助站,可是没过几天,他们又大批地返回。后来,经过商讨才决定制作此类警示牌。在标语的采用上,觉得‘严禁’更有约束力,会起到更好的效果,没想到会引起市民的误会,我们会马上讨论,尽快作出处理。”

  律师 建议将“严禁”改为“请勿”

  记者为此采访了石家庄市政协委员、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的康君元律师。康律师表示:“我的看法有两方面,第一,交管部门的做法无论从它的本身职责,还是公共安全出发,都是值得肯定的。第二,从施舍者和乞讨者方面出发,施舍者有‘施舍财物’的权利,乞讨者有生存的权利,交管部门做出‘禁止’的行政行为是不恰当的。法律没有赋予交管部门‘禁止施舍’的行政约束权利,所以,这个牌子从措辞上会带有滥用职权的嫌疑,建议将‘严禁’改成‘请勿’。”(燕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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