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时政要闻
 
 
 
2010年8月3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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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房地产企业行为 维护住房消费权益
我市首次公布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

  □晚报记者 孙建珍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正确引导消费者,方便广大消费者到证件齐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放心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首次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我市市区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以便广大消费者在购房时进行查验。据介绍,此次公布的是周口市区内2009年至2010年8月期间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共37家(详见周口市区内已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项目名单)。

  目前,我市房地产市场总体来说,发展比较健康,绝大多数开发企业都能够按照国家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我市《关于加强城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遵纪守法,规范操作。但近段时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房地产市场监管中发现,有个别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开展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违规活动。有的还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付款等费用,严重违反了商品房预售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方可对外预售的规定,不仅给消费者带来经济损失和麻烦,同时也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特将我市市区近两年来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介绍,这一举措今后将作为该局对社会政务公开的一个项目,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并曝光违规企业和项目,以便广大市民在购房时进行查验。同时,提醒购房者不要参与这些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项目房屋的预订、排号、售VIP卡和会员卡、支付定金或其他形式的预付款等一切预售活动,以免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再次警告这些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的开发企业,要守法诚信经营,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要有以上任何预售行为,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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