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周口/便民
 
 
 
2010年10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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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门前丢车
酒店是否担责

  沈丘居民王涌涛:10月12日,我与朋友一起到沈丘县某酒店就餐,当时我把电动车停在酒店门前,吃完饭出来发现电动车不见了。我想问问,酒店对此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吗?

  沈丘县恪信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酒店作为服务场所,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均应承担安全保障的义务,酒店不应以不是酒店指定停车位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如果酒店门前安置有监控,应该从监控中调出车子被盗的录像,向警方报警。在小偷找不到的前提下,酒店是否应承担一部分责任,得看酒店是否存在过错,如有没有在相关位置放置警示牌等。

  晚报记者 朱保彰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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