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广阔
这两天,广州市民刘先生遇到一件令他哭笑不得的事,因为在某国有银行广东省分行开户的“刘洋”超过300人,银行系统拒绝了他的开户申请。(12月27日《新民晚报》)
市民的姓名不是自己起的,而是父母或者是其他人给起的,但是起名的人怎么可能想到若干年以后,他会因为叫这个名字而成为不受银行欢迎的客户呢?这还真有点“出人意料”。
公民在出生时无法自主决定自己姓甚名谁,但长大以后银行却可以决定要不要你这个客户。银行为此解释说,这是因为银行系统有限制,超过300个同名同姓者,就不能再开户了,这样做是出于对客户安全的考虑。
银行考虑客户的安全是其责任和义务,但是制定这种僵化死板的规定,却只能是给客户添麻烦。银行的电脑系统是银行自己设计的,那么试问,超过300个同名同姓者就不能开户的标准,是如何制定的,依据又是什么?为什么不是100个或者是500个呢?
尽管他们同名同姓,但是每个人都有不同于别人的外貌特征,家庭住址等等只属于公民个人的信息,银行本不难判断鉴别。况且,作为公民身份最重要识别依据的居民身份证,每个人的号码都是不同的,怎么能说同名同姓就危害到客户资金安全了呢?
即使从法律角度而言,银行对这“第301个刘洋”的拒绝,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银行和出租车一样,都有着强制缔约义务——出租车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载,而银行在市民拿着合法身份证到银行开户、存钱时,银行也有义务来满足市民的需求,如拒绝那就属于违约行为了。理论上虽然是这么说,但公民为了在一家银行开个户头,就得去和银行打一场官司,这个代价是否有点大啊?
看来,这名叫刘洋的市民,以及那些同名同姓者超过300人的其他市民,如果真想在这家银行办理业务,那就只能回家改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