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劲松
本报讯 2011年高考报名确认将于明年1月13日结束;同一考生,如违规重复报名,将被取消高考报名资格……昨日,记者在市招办了解到,省招办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对高考报名的相关事宜作出了详细规定。
报名确认1月13日结束
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分信息采集和报名确认两个阶段。目前信息采集工作正在进行,将于2011年1月10日17∶00结束。考生报名确认工作将于1月13日完成。
符合条件考生可省内异地报考
按规定,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须在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报名。但对在本省内异地就读、确需在就读地报考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经就读地的县(市、区)招办核准其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由教育行政部门出具中学学籍证明,凭身份证、户口簿、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可在就读地报名。不在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库的应届毕业生和往届生,则不能异地报名。
考生重复报名将被取消资格
同一考生不能重复报名,同一考生违规重复报名的将取消报名资格。
往年被录取未去报到今年又重新报考的,如果考生已在学校报送的录取未报到考生名单中,也可以报名。如果考生没在名单中,考生须提供录取院校出具的未报到证明,县(市、区)招办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新生学籍查询系统”查询核对,确属未注册的,方可接受其报名。经查实高校在校生报名的,将通知其所在高校严肃处理,直至开除高校学籍。
报名结束后,考生信息还要在班级和学校公示,招生部门将分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打印包含考生姓名、照片、身份证图像、民族、应往届类别等基本信息的班级考生基本情况表,由班主任和语文、数学、外语任课教师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分别在学校和班级进行公示。在县(市、区)招办报名的考生的公示信息,由县(市、区)招办负责,在辖区各中学张榜公示。对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者,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根据情节对考生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