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程文琰
维权人物:太康王先生
维权事件:2010年3月,我因做生意急需用钱,就带齐证件和担保人一起来到太康县城一银行营业大厅想办理贷款。谁知却被银行告知,要想贷款,除了这些,还必须在银行里购买一份其指定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贷款3万元就得交100元保险费,贷5万元要交150元保险费。我看了保险合同,里面说如果贷款客户出现意外,保险公司将首先承兑客户在该行贷款金额。当时我觉得买份保险没有必要,不想买,可银行工作人员却告诉我,如果我拒绝购买保险,银行就不让贷款。因急着用钱,没办法我只得掏了钱。但我始终觉得银行这种做法属于“强买强卖”,侵犯了我的权益,就拨打了12315投诉。
工商人员调查了解到,银行在贷款业务中开展“贷款须加保险业务”,其本意是为了保证放贷资金的安全,同时也为贷款客户的意外事故提供一定的保障,出发点是好的,但操作中方式方法欠妥,因为银行人员没有耐心向客户说明买保险的好处,而是在贷款客户不了解、不理解的情况下直接就让交纳保费。
维权结果:
工商人员认为,银行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和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同时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所指行为。银行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主动跟我联系,并与保险公司协商,退还了我交纳的保险金。
经验教训:银行利用强势地位,强制贷款客户购买保险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再遇此事,应及时向消协投诉。
线索提供 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