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即包拯(公元999~1062年),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市)人。父亲包令仪,进士出身,曾任惠安县令,后来任过朝廷虞部员外郎,掌管冶炼、茶、盐的生产,又曾做过陪都南京(应天府,今河南商丘)留守等;死后,朝廷追赠刑部侍郎。
包公少年时备受父母宠爱,家教甚好。在官宦世家长大的他,倒很有上进心。他很小就性直敦厚,知书达理,并以孝闻名,宋仁宗天圣五年(公元1027年)考中进士,当时28岁。他先任八品大理寺评事,后出任建昌(今江西永修)知县。赴任时,他本想带着父母一同前往,可因为父母已经年老,不愿离开故土,故没有成行。于是包公恳求朝廷改任为监和州税,和州(今安徽和县)与庐州相邻,但父母仍不肯随行,包公考虑到为国尽忠之日尚长,而行孝之日渐短,父母年纪大了,自己赴任不放心,不能撇下年迈的父母不管,便毅然决定向朝廷请辞官职,在家照顾父母。
宋仁宗接到包拯的请辞后,一方面为他的孝心所感动,另一方面也因为他辞官而深深遗憾,迟迟没有决定。可包拯辞官奉养双亲的举动传开后,却受到了官吏们的交口称赞,一致建议皇上同意他辞官回乡照顾父母。就这样,包拯在皇上的恩准下,回到了家乡,开始侍奉父母。
居家7年,包拯以孝亲闻名乡里,直到父母相继亡故,安葬于合肥东螺丝岗,他又守墓三年,赢得“墓旁孝子“的美称。包拯38岁(公元1037年)时,皇上又召他入朝,他才又重新踏入了仕途。这时他已在家乡呆了整整10年。这也是在乡亲们的苦苦劝说下才去的。按照他的意愿,他想继续守孝。可乡亲们认为,大孝已经完成,可以重新入仕了,他才离开家乡。
离家后先去天长县(今属安徽)任职,随后在官场从政26年。虽然任职多变,但他始终坚持“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的为官哲学,一生不仅为大宋王朝操持国事,献谋献策,而且至孝忠君,忧国爱民,秉公执法,清正廉明,在官场上不断得到擢升,后任开封府尹、御史中丞、三司使等,官至“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并成为历史上著名的“包青天”, 死后被追封为“孝肃公”,为世代人民所歌颂。
【感言】
包公为官铁面无私,不畏强权,正直刚强,是千百年来人们心目中的“包青天”。但他又极尽孝道,辞官照顾父母,父母辞世又守孝三年……所有这些,都说明他不仅是一个铁面无私的大清官,还是一个淡泊名利、不迷恋官场的大孝子。其高尚品德和孝子情怀,令人感叹和景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