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周口/社会
 
 
 
2011年5月17日 星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醉驾入刑”
触网第一人
被批捕

  □晚报记者 杜欣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淮阳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5月12日,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淮阳县人民检察院正式批捕。据了解,这是“醉驾入刑”启动以来,我市批捕的首例因醉酒驾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

  据了解,5月5日,犯罪嫌疑人王某饮用半斤白酒后(本报5月9日A03版以《我市醉驾入刑第一人淮阳触刑》为题予以报道),于当天20时许醉酒驾驶自卸货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淮阳县北二环路红绿灯路口时,被淮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并对其进行了抽血检测,化验结果显示其100毫升血液中含酒精95毫克,属醉酒,构成危险驾驶罪。5月12日,王某被淮阳县人民检察院正式批捕。

  线索提供 孙以德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专题、专栏等信息资料,均为中华龙都网版权所有,未经中华龙都网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0-2006 Www . zhld .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第01版:要闻
   第02版:时政要闻
   第03版:周口/社会
   第04版:周口/民生
   第05版:周口/便民
   第06版:视点
   第07版:国内/社会
   第08版:国际看点
   第09版:文娱新闻
   第10版:体育新闻
   第11版:晚晴/连载
   第12版:广告
   第13版:旅游周刊
   第14版:旅游/资讯
   第15版:旅游
   第16版:旅游/广告
商铺高价转让费成潜规则
我市“醉驾入刑”
触网第一人
被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