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杜欣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淮阳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5月12日,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淮阳县人民检察院正式批捕。据了解,这是“醉驾入刑”启动以来,我市批捕的首例因醉酒驾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
据了解,5月5日,犯罪嫌疑人王某饮用半斤白酒后(本报5月9日A03版以《我市醉驾入刑第一人淮阳触刑》为题予以报道),于当天20时许醉酒驾驶自卸货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淮阳县北二环路红绿灯路口时,被淮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并对其进行了抽血检测,化验结果显示其100毫升血液中含酒精95毫克,属醉酒,构成危险驾驶罪。5月12日,王某被淮阳县人民检察院正式批捕。
线索提供 孙以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