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2011年5月2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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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底前公车全登记
我市治理超编制配备使用公车

  □晚报记者 孙建珍

  

  本报讯 “市、县两级专项治理办公室分别负责对所属机关、单位的公务用车进行自查登记和填报,将登记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确保自查登记达到100%,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登记自查情况负责……”这是记者昨日从全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获悉的,我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下发,要求5月底前完成自查登记,报送登记表。

  据了解,公务用车专项治理范围包括:县处级及其以下党政机关及所属行政单位、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专项治理主要是解决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公车私用等6个方面的问题。

  按照要求,全市各级单位必须确保公车登记自查面达到100%,登记情况在本单位公示7日以上;市、县两级专项治理办公室将对登记上报情况逐车核实甄别,对发现和认定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5月底前完成登记自查,报送登记表;6月底前完成审查核实,对发现和认定的违规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8月底前将相关问题纠正处理到位;10月底前完成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11月底前完成建章立制,实施长效管理。

  针对此次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我市还公布了举报电话8269740、举报信箱zklzb@126.com,接受群众监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不能漏报、瞒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上报材料准确无误。同时,在自查登记、公示、申报期间,专项治理办公室督导组会及时抽调人员,组成四到五个督导组派到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听取汇报、严格督导,对工作不重视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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