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7月19日消息,在对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依法核准死刑后,这两名罪犯已于19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
贪腐近2亿元 因“权房交易”堕落
5月12日,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因受贿1.45亿余元,贪污5300万余元,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退还有关公司土地出让金7100万余元,被宁波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令人瞠目的数字背后,暴露出一个巨贪利用房地产市场进行“权房交易”的堕落之路。
据检察机关调查,许迈永第一次利用房地产牟利是在1995年,其远房表弟许飞跃看中了萧山市一块土地,时任萧山市委常委、副市长的许迈永为其打招呼拿到开发权,结果许飞跃一倒手,就赚了300万元,许迈永分得150万元。
许飞跃此后在多个项目中得到许迈永的关照。尝到甜头的许迈永从此一发不可收。调查显示,许迈永从许飞跃手中拿到的好处多达2000余万元。
2000年12月,许迈永设立了杭州瑞博房地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
形式上,由许迈永任董事长的国有企业杭州金港公司出资10%,汇丽公司和浙江通策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90%,实际上除了金港公司投入注册资本100万元之外,其他两家公司900万元的注册资本均在验资后抽回。
许迈永和两家公司的老板约定,瑞博公司90%的股份归许迈永所有。2002年,金港公司10%的股份也卖给了许迈永。
经评估,2002年,瑞博公司资产已经增值近4000万元。许迈永利用金港公司这个平台,贪污国有资产达5300万余元。
苏州原副市长姜人杰
受贿过亿 被判处死刑
原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姜人杰受贿案3月31日二审公开宣判,江苏高院驳回姜人杰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此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对姜人杰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姜人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姜人杰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上半年至2004年上半年间,上诉人姜人杰利用担任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分管城建、规划、房地产开发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帮助他人保留已被确定取消的土地开发项目、进行土地所有权置换、介绍工程业务及结算工程费用等,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857万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所作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老子管城建 儿子搞开发
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利用分管城建的职务之便,不仅大肆受贿,而且伙同其子在变更土地用途过程中,非法敛财,数额特别巨大。
2004年初,江苏省纪委根据群众来信查明,姜人杰指使苏州某国企老板挪用巨款,充当其子开办私人公司的注册资金。苏州一位干部说,姜人杰曾利用职权,将苏州一块工业用地变更为房地产用地,并将这块地交给其子的公司拍卖。据透露,姜人杰的儿子开办公司时,从某大学工商系毕业才一年。
●腐败案例
以权谋私 为开发商办事
许迈永曾经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力,公然违规操作,为开发商办事,换房换钱。
“阳明谷”原属旅游项目,实际却开发成了主城区中的高档排屋别墅。
2004年,许迈永曾以“亲属购买房屋”为由,授意国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以优惠价格出售给其“亲属”一套排屋,明显低于市场价86万元。2006年,国都控股开发的“阳明谷”想变更土地性质,从旅游用地变身成为住宅销售,许迈永遂出面帮助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