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宋风 实习生 高涌瀚
本报讯 今年年初我市出现了电动车便利充电站,为不少出行途中电动车突然没电的市民带来了便利。近日,有市民向记者反映,电动车在多次快速充电后,电瓶不如从前耐用了。业内人士表示,快速充电只能做应急之用,不能替代日常充电,一年内快速充电次数应控制在1~2次。
家住建设大道的李先生平时骑电动车上下班,由于时常忘记在家为电动车充电,他经常把车停在离单位不远的快速充电站充电,每次投币1元,充电10分钟。最近,他发现电动车的电池不如从前耐用了,“平时在家里充七八个小时才能充满,现在回家充电只要三四个小时就能充满,而充满后却越来越不耐用了,从单位骑到家4个来回,不到20公里的距离就彻底没电了。”李先生说,他原本以为是电瓶内缺少了电解质,可咨询电动车商家后才知道,他的电池属于“快速充电损坏”,由于过了一年保修期,只能重新更换电瓶。
昨天,记者走访周口市区发现,市区内多个繁华地段都设有电动车便利充电站。在五一路的一家小杂货铺门前,有一部类似投币电话机的电动车快充器,充电器的正面左右分别有两个投币口,还有显示充电时间的屏幕。充电器一头连接杂货铺内的电源,一头可供电动车充电。
正给电动车充电的陈女士表示,有了快速充电站确实很便利,一旦电瓶在路上“罢工”便能快速充电,“不过,我一般只充几分钟就拔掉插头了。”陈女士表示,本来按照快充仪器上的操作说明,投币1元便可充电10分钟,但快速充电的电流远远超过电池本身的负荷,“因此我尽量不充太长时间,怕把电池充爆了”。
大庆路一家电动车维修点的维修师傅告诉记者,快速充电器是采用高速、大电流脉冲的充电方式,电动车经常快速充电,容易加快电瓶电极老化,电极容易脱落,电瓶容量下降,电池寿命缩短,但偶尔充几次不会有影响,一年控制在1~2次以内是没问题的,“充满电后再继续充电不可取,大电流的伤害要比小电流大得多。街头充电站往往只充10分钟,就能达到电池容量的1/3,作为应急使用就已经足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