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大了,只为这点小事!
□晚报记者 宋 风
实习生 高涌瀚 于方方
本报讯 近日,沈丘男子张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沈丘县人民法院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期一年执行,并赔偿受害人李某各项经济损失2万元。记者了解此案后发现,导致张某犯罪的原因居然是为了抢一条蚯蚓。
张某和受害人李某同为沈丘卞路口乡村民。近期,由于蚯蚓收购价格上涨,张某的妻子和李某在同一片地里锛蚯蚓时,为了争抢一条蚯蚓发生了矛盾。当天中午,听说此事的张某为替妻子出气,找到李某理论。两人话不投机,继而相互厮打,厮打中,张某将李某的鼻骨打伤,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为轻伤。在诉讼过程中,张某与李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愿意赔偿给李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张某能够自愿认罪,确有悔改表现,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李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李某的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线索提供 张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