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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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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
交管、运管“联管”营运车辆

  □晚报记者 牛思光

  

  本报讯 “今后营运车辆在营运过程中,如果出现交通违法行为或无从业资格证、无道路运输证等从事非法营运情况,一旦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运管部门)任何一方发现,违法车辆将受到交管部门和运管部门的双重处理。”这是昨日记者从周口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了解到的消息。

  昨日,记者从周口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了解到,为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严格管理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预防营运车辆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我市建立营运车辆驾驶员违法信息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把交管部门和运管部门的管理结合。据了解,以后交管部门在路面执勤过程中检查营运车辆时,若发现无从业资格证、无道路运输证从事非法营运的情况时,交管部门应立即终止车辆运行,及时通知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前来处理。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平时稽查过程中,发现营运车辆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除了按照《道路运输条例》进行处罚外,还要及时通知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前来处理。交管部门日常对营运车辆严重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还要填写《营运车辆严重违法抄告通知》给同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交管部门抄告通知后,按照管理权限对被抄告营运车辆采取处罚和相关整顿措施,并将《营运车辆处罚整顿抄告通知》发送营运车辆车籍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其纳入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营运驾驶员诚信考核内容之中。

  对于营运驾驶员驾驶证记满12分的,我市交管部门在做出处理意见时,将及时把信息抄告给周口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周口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接到抄告后对该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按规定予以撤销,并计入质量信誉考核档案,降低信誉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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