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锐评观点
 
 
 
2012年2月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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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常委殴打女记者牛气何来

  □李天扬

  

  这年头,似乎谁都敢对记者大打出手。以往的案例,不提了,上网搜一搜,实在不少。最新的这一起,打记者的是堂堂广东省政协常委。

  此人名叫刘伟宏,她的另一个身份,是深圳市怡景中心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她自己出面,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深圳商报》关于“怡景中心城涉嫌违规售铺”的报道。谁料,她竟当街挥拳殴打了《深圳商报》的女记者,并扬言“我打你怎么了?”真是气势汹汹。

  巧的是,就是这名政协常委,一个月前,在广东两会上,也曾成为“新闻人物”。那是因为她的一番发言。1月15日,刘伟宏在大会发言时,当电脑语音提示剩下最后一分钟后,她急忙三度感谢广东省委统战部原部长肖耀堂把她带进政协。她说:“我20多岁还是个小姑娘时来到广东,遇到不少坏人,为了不让弟弟妹妹受到欺负,我跟部长讲想加入政协……”引起会场一片笑声。原来,刘伟宏加入政协,竟是“为了不让弟弟妹妹受到欺负”,难怪法律意识淡薄如斯。

  刘伟宏怕弟弟妹妹受欺负,就想办法加入了政协,她当委员已经15年了。想来,有“政协常委”的光环在,一般人是不敢欺负他们姐弟了。难道,有了这个光环,就可以欺负别人了,就可以打记者了?

  众所周知,记者被打,都是因为从事舆论监督。这一次,也不例外。从某种意义上说,殴打记者,是向舆论监督叫板、向公众示威。按理说,记者的采访报道,是为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是代表公众行使监督权,记者的背后,是广大人民群众,应该腰板硬得很才是。可惜,在现实生活中,从事舆论监督的记者,常常受到粗暴对待,记者挨打,亦非个别。

  目前,关于记者采访权益的保护,唯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出的相关通知里有如下表述:“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但是,侵犯了记者的采访权和公众的知情权的违法行为,该如何处罚,却没有相关条例。像这样的殴打事件,即使报了警,大概也只能按普通治安事件处理。

  打了记者,也没什么了不起,这大概就是刘伟宏们的牛气所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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