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金月全
本报讯 由于太康县311国道收费站(一站两点)经营方多年来拒不履行养护所属路段的义务,致使有关路段龟裂、沉陷、坑槽等病害严重,给当地交通安全造成极大不便和危害。6月12日,省交通厅下发《关于G311线周口利昇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太康收费站暂停收费问题的批复》,规定太康县收费站于2012年6月16日10时整暂停收费。
6月15日,太康县311国道收费站暂停收费工作会议在太康县召开。会上,市交通运输局有关人员宣读了省交通运输厅《关于G311线周口利昇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太康收费站暂停收费问题的批复》(豫交文〔2012〕418号),规定太康县收费站暂停收费时间为2012年6月16日10时整,要求经营方周口利昇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自暂停收费之日起30日内实施对该段公路的大修,若经营方逾期不履行恢复路况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由法院强制执行该路段经营方收费经营权。
据了解,由于太康县311国道收费站经营方周口利昇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多年来拒不履行养护其所属G311路段的义务,致使有关路段龟裂、沉陷、坑槽等病害严重,给当地交通安全造成极大不便和危害。省、市和太康县等有关部门曾多次依法发布整改文件,均无果而终,给太康县乃至周口市的招商引资造成了不可低估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