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金月全
通讯员 卢付昌
本报讯 近日,扶沟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因一件火腿肠引发的纠纷案件。
7月2日,扶沟县工商局接到该县白潭镇前张行政村消费者何女士投诉,称今年4月22日,她在该镇丁某副食门市部购买了一件火腿肠。食用后,她的母亲、女儿及侄女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腹泻现象,3人随即到附近医院进行了医治,医治期间3人共花费医疗费2000余元。出院后,何女士找到丁某要求赔偿医疗费用,丁某不承认他的商品有问题,双方发生争执。何女士遂到工商部门投诉丁某,要求其赔偿相应的误工费、车费和药费。
接到投诉后,扶沟县工商局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查,当事双方均未保存该火腿肠的实物,执法人员无法对火腿肠的质量问题进行检验。7月7日,扶沟县工商人员通知丁某、火腿肠经销商张某及何女士前来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张某和丁某同意一次性补偿何女士经济损失1600元,本协议于7月9日履行,双方对此次调解均表示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