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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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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疗馆直播顾客更衣,如何拯救公众隐私权

  □然玉

  

  近日,有媒体曝,东莞一家水疗馆,在男女更衣室均安装了视频监控设备,并直播到售票大厅,顾客更衣情况众人可一览无遗,但多数人并不知情。对此,水疗馆工作人员表示,安装视频监控出于保安需求,在大厅直播是为了震慑窃贼,直播已有两年,从未接到过投诉。 

  隐私权总在被侵犯后,才会激起涉事者的后知后觉。因隐私意识匮乏,公众少有事前防御,以防隐私泄露。也许,正是“慢半拍”的权利意识,导致了某些人不惧窥私,乃至传播谋利。在“摄像头依赖”的今天,这种隐私被曝的风险,也在大大增加。

  “隐私权”不彰,在于虽有法规框定,却缺少实践传统的强化。现实中,许多权利止于纸面,却难以落地。这类权利之所以被架空、被冷落,原因自然多种多样,却终究与“特定的社会文化”相关。以隐私权为例:商业文明对“家庭至上”信仰的冲击,不过是近几十年的事。其速度之快、程度之深,令多数人难以适应,继而来不及发育必要的“信息防卫”意识。

  显然,在“家庭至上”的时代,诸如“水疗馆”一类的服务行业稀稀寥寥,在自家洗浴放松,自然无所谓“隐私权”之说。然而,当商业市场急速成长,乃至从吃喝住行到消遣娱乐,全面接管“小家庭式”的供给,若公众还对“隐私权”爱理不理,难免要付出沉重代价。遗憾的是,反观东莞水疗馆的“直播门”,竟“两年未被投诉”,看似离奇诡谲却也不难理解——在家庭与市场之间,很多人仍未完成思维重置。

  有几分争取,便有几分权利。确切来说,此“权利”不仅指法定权利,也指现世中默契的、实存的,对“法律”的尊重程度。立法层面,捍卫隐私权或已展现足够诚意,但在众人通过“起诉”等司法动作予以配合、强化之前,最天才的法律文本,也有沦为“沉睡之书”的风险。众所周知,某项“权利”所遭遇的真实处境,很大程度取决于公众申诉、维权的力度:申诉频度越密、判例累积越多,越能降低同类案件的司法成本,直至“隐私权”最终被普遍接纳。

  某种意义上,对法律的最好重申,就是令违法者付出代价。文明社会,竟还有直播更衣、裸体出镜的荒唐剧目;而围观的大众,也还或多或少抱持“看热闹”的心态轻松对待。对于“隐私权”,我们未免还有些漫不经心。那么,下一次的伤害,可能已经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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