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锐评观点
 
 
 
2012年9月1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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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吞吐”有别

  □ 文/刘昌海 图/王成喜

  南京市民丁先生存款时被ATM机吞去1万元,他当即联系银行工作人员后被告之要等2个工作日才能处理。随后,丁先生换电话致电客服,假称机器多吐3千元,5分钟后客服便赶到。银行解释称,吞了客户的钱,这钱在机器里还是安全的,但机器多吐了钱,就会影响现金安全。

  丁先生谎称机器多吐了3千元,客服5分钟便赶到,说明银行的客服有这样快速反应的能力。 既然如此,客户的钱被吞了也应该按相同的流程走,而不是等2天之后对完账再说。

  相信对于类似事情的处理银行确实有明确规定,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只不过是照章办事。但银行在处理问题时只考虑了自己的利益而没有考虑客户的利益,自己的钱出了问题就十万火急立马赶到,客户的钱出了问题就一板一眼不慌不忙,这样的“选择性服务”其实是不折不扣的霸王条款。

  银行的霸王条款我们平时见得多了:柜台上写有“离开柜台,概不负责”的提示,储户当时没数清少了钱只能自认倒霉,但如果银行多付了钱,不管多长时间、不管跑多远都要追回来。储户存零钱数额太大耽误了银行的时间,银行要多收一部分“数钱费”,而客户去银行办点业务一等就是半天,银行则从来不说给客户付点“等候费”。储户和银行之间,从来就没有处在一个平等的位置。

  银行的钱是钱,客户的钱也是钱,甚至从职业道德上讲,银行作为服务者,理应把客户的利益摆在最重要的位置。现在银行自己的利益比天还大、储户的利益比针尖还小,这是本末倒置。如果某些银行总是这样一副大老爷做派,将来难免不会在竞争中败下阵来,最终砸掉的还是自己的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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