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朱海龙
商水县的沈先生6月份在周口市区一家汽车4S店买了一款9万多元的中档轿车。但提车时,4S店称他必须购买他们的“精品装修”和指定保险公司的保险才能提车。消费者向工商部门和本报投诉后,才提出新车,但未拿到临时牌照和合格证。
沈先生说,签订合同后,4S店销售人员却称如果要提车,必须同时购买一个8000元的精品装修。虽然沈先生认为,4S店的这种搭配销售行为,有损消费者权益,但他选择了沉默。缴了全款后,准备开车回家的沈先生又被4S店浇了一盆冷水:4S店称,必须购买他们指定的保险公司的保险,而且必须是全险,否则不让提车。
“我明明付了全款了,这辆车就是我的了,为什么我还要被4S店要挟?”沈先生不明白,于是向工商部门投诉。
律师:消费者应冷静
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李中海律师。他表示,目前大部分汽车4S店都采取“饥饿营销”,造成“表面紧俏”假象,如果购买了“搭销”的产品,就可以优先拿车。消费者可以做的,就是冷静,要看穿4S店玩的伎俩。
目前4S店和保险公司的合作较为密切,这种合作某种程度上给投保车主带来理赔维修的方便。但要求顾客必须在4S店购买保险,涉嫌强制“搭销”,实际上是一种违法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拒绝。
部门:捆绑销售,违法
捆绑卖保险、不按合同约定交车、拖延提供车辆合格证……近段时间以来,关于汽车销售行业的不规范行为日渐成为消费者投诉热点。
4S店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沈先生全款购买了该车,即有自主选择权。如果4S店指定保险公司,就是捆绑销售,属于违法行为。另外,沈先生在购买新车时必须购买“精品装修”,也属于捆绑销售,这些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