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志新
本报讯 本报昨天刊登《一小伙落花湖内溺水身亡》的消息后,引来市民对此事的关注。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市公安局荷花路派出所案件侦办大队进一步了解事情有关情况。
当日11时许,负责侦办此事的一位民警说,溺亡小伙叫郑明(化名),今年18岁,商水县人,事发时刚从一家餐馆辞职两天。7月31日15时30分许,郑明和女友一起到周口人民公园游玩,后两个人走到湖中栈桥上时,郑明不小心把女友装有手机卡、内存卡等东西的手提袋掉入湖中。
由于郑明懂些水性,便从栈桥上转到湖的东北角处脱衣跳进湖中打捞手提袋。郑明游离岸边20多米的时候开始返回,但在离岸边10多米时体力不支,沉入湖中,不见踪影。
郑明女友看到情况不妙,开始大声呼救,现场有目击者拨打了110报警。在民警赶来前,一位市民听到呼救声,纵身跳进湖中,但由于湖水较深,这位市民在水中没有找到郑明。
15时43分许,市公安局荷花路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往现场,并在赶往现场途中拨打119消防电话和120急救电话。3分钟后,最先赶到现场的民警李斌跳进湖中并和随后赶来的消防官兵一起打捞郑明。
18时15分许,在民警和消防官兵的努力下,郑明被打捞上岸,但因溺水时间太久离世。
民警提醒市民,夏季是溺亡事故的高发期,市民最好不要私自下水游泳或者下水打捞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