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金月全
街道两旁的行道树,不仅可以美化城市环境,而且可以净化空气、减少噪音。然而,一些商家为了一己私利,却对行道树进行破坏……
据10月17日的《周口晚报》报道,一夜之间,位于市区七一东路一家名为祥龙汽修厂门前的2棵法桐和20多棵百日红惨遭“灭顶之灾”,破坏者不仅砍了树,还点火焚烧树桩。
按常理来讲,自家店门前的行道树被人为破坏,相关人员应该知道一些情况,然而,这家汽修厂工作人员却说“铺水泥地坪时就没有看到过行道树”、“树有可能是被风刮断了。”
近几年,我市城区绿化总量不断提高,提升了城市绿化品位,整个城区面貌焕然一新。然而与之不相协调的是中心城区的行道树和绿化带却屡遭人为破坏。
这些频频下手毁绿的人,绝大多数是临街的商户,而受损的都是闹市的行道树和绿化带。对行道树剥皮、钻洞、灌白胡椒、泼脏水、开水烫都是为了置其于死地。究其原因,不外乎是行道树和绿化带影响了其出行或遮挡了商铺招牌。
查阅近5年来本报关于中心城区行道树、绿化带被毁事件的报道,不难发现,周口中心城区行道树、绿化带被毁事件屡见不鲜,让人痛心疾首。事发后,园林、公安部门大多会用“行道树被破坏执法难:现行不好抓,处置缺乏证据”、“积极介入调查”等语回应公众的质疑,基本无下文。
笔者不禁要问,既然城区毁绿事件频发,相关部门为何不及时、及早决断,采取得力措施制止,仍让无良商家为所欲为,肆意“斩首”行道树、“践踏”绿化带?究竟该谁来斩断屡屡伸向绿化的黑手?
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根本措施就是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如不能做到为民办实事、执政为民,是不是就可认定其不作为、渎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