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锐评观点
 
 
 
2014年9月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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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菜价”拍卖公车 有违车改初衷

  ■汪昌莲

  

  温州第五次公车拍卖时,一辆奔驰车仅拍出2.4万元;某地一辆普桑轿车以“白菜价”600元拍卖成交。

  拍卖超编公车,既可以避免公共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又可以减少公车支出成本,更可以遏制公车私用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应说是一项多方共赢的善举。然而,如果事实上演变成贱卖公车,变相私分公共财产,其积极意义就值得怀疑了。

  奔驰车仅拍出2.4万元,甚至还有600元的成交价,这还称得上是“竞买”吗?

  一些官员参与竞拍,一是出于价格考虑,希望低价拍得公车;二是用惯了自己的座驾,这实际上是一种“恋公”情结。有了这两种因素,他们自然对政府拍卖的这批“破铜烂铁”志在必得。事实上,官员拍走自己的公务车已有先例。2013年12月1日,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170辆公车在该区体育馆内被拍卖,不少竞拍者是原车辆使用者,引起公众质疑。有人担忧一些单位和官员打着拍卖公车的旗号,实则通过“内部消化”的方式“瓜分”公车福利,将公车私有化,从而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制造新的社会腐败和不公。

  应该说,单位拍卖公车,与单位领导的职位和利益关系紧密,理应执行回避制度。在执行公车拍卖回避制度方面,也有典型的例子。2012年4月,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的黄田社区,将社区内原有的7辆公车进行公开拍卖,只有社区居民可以参加竞拍,社区班子成员不得参与。

  “白菜价”拍卖公车有违车改初衷。一些官员别老惦记着将自己使用过的公务车拍成自己的私家车。这就要求在公车拍卖中,首先要执行回避制度。同时,应对所拍公车进行价格评估,避免定价的随意性。再者,还要设计更为严密的制度约束和更加严格的社会监督作为保障。特别是,拍卖过程和结果应全程公开,增加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避免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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