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特别报道
 
 
 
2014年12月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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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新农合又出利民政策
25种常见病可获定额补偿
剖宫产术定额补偿1600元

  □晚报记者 张志新  实习生 王铁锋

  

  本报讯  12月1日,周口市东新区许湾乡参合患者周女士,在市中心医院通过剖宫产术产下一名婴儿。出院后,按新农合定额补偿规定,周女士获得1600元定额补偿。

  12月2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按照有关政策,我市对剖宫产、阑尾炎等25种常见病种实施新农合定额补偿,参合患者不论在哪一级医疗机构治疗这些常见病,都将享受一样金额的报销。 

  对25种常见病进行定额补偿

  据了解,此次首批选择的常见病包括:老年性白内障、下肢(大隐/小隐)静脉曲张、慢性鼻窦炎、剖宫产等25个病种,涵盖了各个年龄层次人群的多发常见病。

  市卫生局新农合办公室工作人员洪玉显告诉记者,按照政策规定,参合患者只有在住院手术治疗的情况下,才能获得25种常见病的定额补偿(各病种治疗方法均包括内窥镜手术等各种手术方法)。此外,除腹股沟疝、老年性白内障及翼状胬肉外,对各病种的定额补偿均限于70岁或70岁以下的参合患者。

  当日,记者从周口市区某医院新农合办公室了解到,患这25种常见病的参合患者住院治疗时,医院会明确告知参合患者本次住院的报销金额,还会和参合患者签订《参合住院患者知情同意书》。参合患者出院时,新农合基金将按规定的定额标准对其进行补偿。 

  越往县、乡级医院治疗 参合患者负担越小

  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参合患者原则上在县、乡级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坚持到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再为其出具转诊证明,经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备案后,出院时按规定的定额标准予以补偿,且在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自付部分费用不能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参加新农合的孕妇在市、县、乡医疗机构住院进行剖宫产,补偿金额均为1600元。比如,参合患者在市级医院剖宫产花费5000元,可获得定额补偿1600元,自己承担医疗费用3400元;在县级医院做剖宫产花费3000元,可获得定额补偿1600元,自己需要承担医疗费用1400元;定额补偿标准高于实际住院费用时,按参合患者实际发生住院费用补偿。也就是说,参合患者越往县、乡级医院治疗,负担越小。

  洪玉显说,参合患者在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自付医疗费用较高,且新农合报销的自付费用不能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该政策的出台就是为鼓励参合患者到县、乡级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况且,这25种常见病在一般的县、乡级医院都可以治疗。

  此外,入院诊断为定额补偿病种,但住院期间发现患病与入院诊断不符的,定点医疗机构向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说明情况后,按统筹地区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规定标准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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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种常见病可获定额补偿
缴费标准、报销比例提高
我市首批新农合定额补偿的25种常见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