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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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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公安局和郸城交警大队均获“县级文明单位”称号

  □ 晚报记者 徐松 通讯员 朱金光 孟令康

  

  本报讯 近日,中共郸城县委、郸城县人民政府联合下发郸文【2016】4号,《关于命名2015年度县级文明单位的决定》,郸城县公安局、郸城县交警大队均被评为县级文明单位。

  创建文明单位以来,该县公安局在该县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该县文明办的精心指导和社会各界及群众的支持监督下,紧紧围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忠实履行第一职责,主动服务第一要务,有力维护了全县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赢得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在创建工作中,该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陈凤祥、政委赵红建高度重视,多次督促进展情况。该县公安局党委集体研究,安排、指导创建工作。在创建工作中,由该县公安局宣传科牵头,抽调精干警力,经常加班加点,全力做好硬件、软件的考核准备工作。

  县级文明单位是该县县委、县政府共同颁发的县级各种荣誉称号中的最高荣誉称号。获得该荣誉称号,充分体现了上级对该县公安局工作的高度评价和认可,是该县公安局各单位和全体民警共同努力的结果。该县公安局全体民警将珍惜荣誉、自我鞭策,以文明单位创建为契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立足实际,开拓奋进,创造性地开展好各项公安工作,为建设平安郸城,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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