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河南省优秀法官、郸城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忠学
记者 徐松 通讯员 刘学勇
胡忠学,男,汉族,中共党员,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律系、河南省委党校政治系,1978年至1980年当空军飞行员,1980年至1998年在郸城县委办公室、综治办工作,1998年至今在郸城县人民法院任党组成员、副院长,期间被评为河南省优秀法官,县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党代表,因工作表现突出,先后多次被评为“市政法先进工作者”及省市“社会治安综合漯TD>
胡忠学获得的部分荣誉
在人杰地灵的豫东平原,有这样一位脱下戎装换上法袍的人民法官。他在服役期间,挥汗在军事训练的岗位中,坚守在保卫祖国的哨卡上,奋战在祖国建设的沃野里;转业后又成为司法战线上的英雄。在郸城县法院工作的10年来,他对党、对人民赤胆忠心,政治坚定、默默奉献、锐意创新,对审判事业无比热爱,以满腔热血谱写出一篇篇感人肺腑的人生华章,用正义之剑捍卫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一位共产党员的神圣誓言,成为一位让党放心的法官、人民拥戴的公仆和干警学习的楷模。他,就是河南省优秀法官、郸城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忠学。
胡忠学十年磨一剑,在法院系统先后分管办公室、政工科、技术科、法警局、立案庭、审监庭、行政庭和执行局等部门,现分管刑事审判、少年刑事审判、审监和司法技术等业务部门。他凭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宽广的法学专业知识,为郸城县社会安定和谐做出了突出贡献。
记者看到,胡忠学的柜子里堆满了荣誉证书、奖牌、奖杯、奖章。他先后两次被河南省委、省政府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被省高院评为“河南省优秀法官”,三次被周口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政法先进工作者”,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多次被评为市、县“优秀共产党员”……
“荣誉是党和人民对我的信赖,它更是催我努力工作的强劲动力。‘人民法官’之首要对象就是‘人民’,一心为民、公正执法就是我义不容辞的职责。”接受记者采访时,胡忠学坚定而充满激情地说。
就是凭着这样的一腔热血、一片丹心,胡忠学所分管的少年刑事审判庭也被表彰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刑事审判庭被表彰为“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对郸城县人民法院荣立“集体一等功”立下了汗马功劳。
胡忠学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永葆一位人民法官的本色,用骄人的成绩诠释出人民法官“法槌敲响扬正义,法徽闪光耀天平”的人生信条和职业追求。
记者采访胡忠学时发现,他没有惊天动地的英雄故事,没有荡气回肠的豪言壮举,有的只是以春风化雨般奉献所获得的群众赞扬和严格履行法官职责所赢得的党委认可。
坚定信念,党性意识永在心中
“身为一名共产党员,就要时时刻刻牢固树立党性意识,保持坚定的党性信念和政治理想,做一名党的宗旨的忠实践行者!”10年来,胡忠学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胡忠学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对党的信仰,对党的政策、决议、纪律一丝不苟地遵从,自觉地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党与人民的血肉联系。
作为一名戎马出身的共产党员,胡忠学发扬令出必行的军旅作风,始终坚持党领导法院工作的信念不动摇。他深信,坚持党的领导,完全符合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然选择,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把人民法院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坚持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有效发挥审判职能的重要保障。
作为一名政法队伍的共产党员,胡忠学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包括科学发展观在内党的重要理论,在司法工作中始终坚定党性信念,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政法工作放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中去谋划、去推进,坚定不移做一名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十年法官生涯,正是他坚定不移地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历练,也正是党性理念永在心中的实践。
廉洁奉公,廉政建设警钟长鸣
近年来,胡忠学始终坚持将廉政勤政作为自己工作的标尺。“以廉为本、以公为上”是他的执法信条,“淡泊名利人长久,看重名利毁终身”是他的为官警言。
工作中,他率先垂范,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做到廉洁执法,公正司法,为干警做出表率。长期以来,胡忠学十分注意加强自身的政治理论学习,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以此作为搞好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和拒腐防变的前提和治本之措。司法实践中,他从来没有在办案中接受过当事人的任何吃请和送礼,从来没有因干警晋职晋级而收受红包。
胡忠学不仅对自己要求高,对干警更是严格管理。他通过严格教育让廉政勤政意识入脑入心,通过严明纪律规范干警的一举一动。“公生明,廉生威!”在胡忠学廉洁奉公作风的带动下,在他从严治院、从严治警方针的指引下,带出了一支清廉、为民、务实的法官队伍。截至目前,胡忠学和他分管的庭室没有发生一例违法违纪事件,人大、纪检部门也没有收到一封关于胡忠学违纪的举报信件。
严管厚爱,队伍建设硕果累累
案件靠人办,工作靠人干,队伍是关键。胡忠学发扬解放军铁腕治军的优良传统,按照严格、公正、文明的司法要求,坚持既懂政治、又懂法治,把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统一起来,不断加大队伍建设力度,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人民法官队伍。
一是抓自身,率先垂范。与院长和其他班子成员一样,胡忠学注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生活、工作上严格自我管理,主动做廉洁的典范、公正的表率、高效的楷模,在司法工作中,自觉约法三章,重调查、重事实、不徇私。
二是重学习,教育干警。胡忠学始终坚持对干警进行多角度、多形式的教育,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进行庭审驾驭能力演练,观看反腐警示教育片,并采取座谈会、演讲报告会等形式进行分析讨论,增强干警的大局意识、公正意识、廉洁意识和服务意识。
三是整纲纪,规范干警。在分管的业务口,胡忠学为每位干警建立廉政绩效档案,将干警的工作表现、廉政建设、工作绩效记录在案,作为晋职晋级的惟一依据,并陆续出台了量化指标制、总结汇报制、检查考核制、领导检讨制等一系列制度,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长效机制,打造了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一系列有效措施的实施,队伍建设步入了气正风清的良性循环,干警政治意识进一步增强,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公正形象进一步树立,公正司法、清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法官队伍为郸城法院新跨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发挥职能,全力促进社会和谐
如果将司法比喻为一条生产线,一端输入的是激烈冲突的矛盾,那么,另一端输出的应当是——和谐。胡忠学正是将和谐司法理念贯彻到司法工作的始终,通过司法职能的充分发挥,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刑事审判保稳定:他倡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突出打击重点,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对罪行较轻的未成年犯,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在他的带领下,刑事审判工作呈现了结案率高、服判息诉率高、群众满意率高,上诉抗诉率低、发回改判率低、申诉率低的“三高三低”的良好局面,为辖区的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行政审判重协调:他注重行政审判和行政协调职能的统一,大力促进依法行政,协调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实现了官民和谐。执行工作破难题:他不断总结经验,注重创新,破解执行工作面临的难题,竭力消除“空调白判”现象,执行案件执结率超过85%,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赢得了群众的普遍赞誉。后勤工作重创新:他刚分管后勤工作时,由于后勤工作既琐碎又清苦,干警工作积极性不高。在主要领导和院党组的支持下,他以敢作敢为的创新胆略,对所分管部门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理顺工作职责,提高干警待遇,鼓舞干警士气,使他们从工作涣散、敷衍塞责的态度及作风转变为工作充满热情。整体工作强协调:法院整体工作要不断实现跨越,与党委的领导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是分不开的。胡忠学不断加强与县委、县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的汇报协调,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为法院工作的良好开展争取了宽松的环境。
在今年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中,胡忠学担任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监督指导专项斗争审理、报表、宣传、信息等工作。他还是那种抓起工作就拼命的精神,处处身先士卒,用实际行动感染了每一位干警,团结带领干警不断取得专项斗争的一个又一个胜利。有一天,胡忠学正在听取案件汇报,忽然感觉头晕目眩、四肢无力,干警迅速将他送至医院。原来,经过几个月的疲劳作战,加之工作压力大,饮食不规律,睡眠不充分,胡忠学已连续10余天高烧未退。为了不影响工作,他没有告诉任何人,只是稍稍吃了点药又立即回到了工作岗位。
在患病的日子里,他不顾疾病缠身,坚持认真听取“两抢一盗”案件汇报及研究部署对策,保证了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他忍受病痛的煎熬,投身到“两抢一盗”法治宣传工作中,用行动践行了一位人民法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得知他的病情后,院长多次劝他暂时休息一下,养好了身体再参加工作,都被他婉言拒绝了。他依然坚持晚上输液治病,白天坚守岗位。
十年如一日,胡忠学用他坚韧不拔、奋发有为的气概,传唱了一曲激昂奋进的法官之歌,书写了一段辉煌壮丽的法官传奇;他用自己的热血和汗水,在党的领导下服务大局;他用自己的公正和无私,在闪亮法徽照耀下伸张正义;他用自己的执著和努力,在司法为民工作中赢得群众赞扬。
面对党的新要求和人民的新期待,胡忠学将继往开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永葆一位人民法官忠于党、忠于人民、甘于奉献、脚踏实地的本色,使光芒闪亮的共和国法徽更加璀璨耀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