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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法院最大限度促进和解结案

“和解建议书”扮演“和谐信使”


2009年05月06日 星期三

        (记者 徐松)“你好,这是开庭传票。根据此案,我们分析写了一份和解建议书,请你参考,以‘和’为贵。”5月5日,郸城县法院民事庭法官崔耀润向民事诉讼当事人王文华送达法律文书时,附带了一份针对诉讼事由的“和解建议书”。自4月份以来,该县法院靠“和解建议书”促成52起案件当事人和解,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王文华因为在盖房时计算失误侵占他人宅基地0.6米的滴水,被侵占方要求王文华拆掉房屋、归还土地。平日争强好胜的王文华坚决不拆不退。法官了解此事后,从法律、人情、邻里关系等多个角度分析此案,写出一份劝王文华适当给邻居一些经济赔偿的“和解建议书”,以免依法拆除王文华的房屋。王文华接纳了法官的建议。此案以1200元赔偿结案。

        针对此类案件,该县法官接到案件后,为最大限度地促进和解结案,都要对原告进行详细询问,调查双方争议的事实和深层次原因。在摸清每个案件的来龙去脉之后,该县法官也总要对症下药地写出一份“和解建议书”,随同立案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一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和解建议书”的分别送达,避免了双方当事人正面交锋使矛盾进一步激化,有利于让其在心平气和的情况下反复阅读考虑,最终在衡量利弊的基础上接受调解建议。

        截至目前,该院已有52起案件当事人在接到“和解建议书”后自动达成和解协议。此建议书切实起到了理清案件脉络、缓和双方怨气、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成为促进当事人和解互谅、接受调解,促进案结事了、和谐结案的“和谐信使”。 

        线索提供 刘学勇 孙涛

     

来源: 周口晚报 编辑: 范梦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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