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安馨源”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户:
“鸿安馨源”经济适用住房2#、4#、5#、6#楼已通过竣工验收,水通、电通,达到入住条件。请购房户在本通告发布起7日内进行结算。逾期每天加收房款3%。滞纳金。如超过15天,我公司将依照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销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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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鸿安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