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2月份周口市川汇区七一中路3号尹鹃的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声明作废,不再使用。2009年2月份以后的业务与本人无关,如需办理业务按新身份证,新住址、发证日期,本人到场签字生效,如本人不到场签字无效,不委托任何人代办,原印章作废。
声明人:尹鹃
2010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