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6月07日
第03版:理论与实践

坚持标本兼治 推进以案促改

辛曼

在目前的反腐高压态势下,为什么少数地方和单位还是出现“前腐后继”的情况?追根溯源,是一些党组织和纪检机关在正风反腐中“重事后轻事前、重查处轻防范、重整治轻警示”,对问题的解决只治标不治本。

“伐木不自其本,必复生;塞水不自其源,必复流;灭祸不自其基,必复乱。”推进以案促改是“坚持标本兼治,以治标促进治本”的具体举措,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客观要求,是优化政治生态的现实需要,是教育、警示和保护干部的有效途径。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如果把成功查办一起案件比作打赢一场战役的话,那么以案促改就是“打扫战场”,搞好“战后重建”,通过惩前毖后、举一反三,使党员干部在警示中警醒,在警醒中引以为戒,从而增强对党纪国法的敬畏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以案促改,核心在“案”。 对十八大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案件、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的案件、严重失职被开除党籍的案件,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腐败案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梳理,从中精选出典型案例,作为以案促改的标靶,并结合自身工作特点,让党员干部对照检查、剖析根源,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用真实发生的事,警示身边的人。  

以案促改,关键在“促”。针对典型案例,要重点做好个案、共性岗位、重点领域和部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问题等四个方面的剖析检查,精准找出案件暴露出的责任落实、思想教育、权力监督、体制机制上的问题,严查“潜规则”,细找“风险点”,并通过学习讨论、表态发言,见人见事见思想,切实做到“四个不放过”,即:原因分析不透彻不放过、廉政风险点找不准不放过、防控措施不过硬不放过、成效不显著不放过。

以案促改,目标在“改”。案件查办后,通过认真研究案发原因,总结案发规律,找准风险点位,堵塞制度漏洞,及时化解腐败风险。针对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要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环节,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和清理,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扎紧制度的笼子。同时,根据实际,动态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及时公开公示,让广大党员干部明纪、知纪、守纪。

以案促改,根本在“抓”。推动以案促改工作落实、落地,开展常态化督查是根本。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方式,督查问题导向是否精准、问题整改是否到位、警示效果是否明显、制度建设是否完善,从而掌握以案促改工作的开展情况。另外,要采取随机抽查、交叉督查、开展“回头看”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及时纠偏引正,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

“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以案促改不是一阵风,而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任务和常态措施,是治本之策。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惩治,治是根本,惩是为了治”。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只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善于从典型案例中举一反三、正本清源,就一定能达到“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的效果。②12

(作者单位:沈丘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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