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3月05日
第07版:时事·广告 PDF版

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催告书送达公告

李莉莉(性别:女;民族:汉;身份证号码:412701198902282043;住址:周口市川汇区创造街10号附1号;联系电话:13243468819;地址:周口市开发区汇林绿洲5楼5-36室):

你(单位)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0年7月2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编号:周卫公罚〔2020〕20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5000元、加处罚款5000元缴至周口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银行账号:01500060102011002960 开户行:中原银行周口西城支行 地址:周口市东区行政服务中心中原银行),并履行下列义务 / 。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周口市卫生计生监督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因其他方式未能向你送达,根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五十条规定,现依法将《催告书》(周卫公催〔2021〕1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周口市太昊路东段周口市卫生计生监督局

联系电话:0394-8230081

联系人:闫雪岭 胡延芳

特此公告

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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