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份的一天,个体建筑商刘某某在西华县田口乡某行政村参与新村建设项目竞标。成功竞标后,刘某某于当年年底完成一期工程,并向村民出售房屋。后因种种原因,二期工程停建。卖完房屋后,一部分村民交了首付后,迟迟未缴纳后续房款。起初,刘某某委托该村村委会代收(刘某某与该村村委签有委托合同和建设合同)房款,但收效甚微。时至2023年,仍有18户村民未缴纳后续房款,刘某某遂向西华县田口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田口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申请后,指派2名调解员调解处理此事。了解情况后,调解员采取与债务人通话或上门谈心的方式,向债务人讲解有债必还的重要性和逃债、赖债的危害。对欠款多、态度差的村民,刘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欠款少的村民,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督促他们尽快结清欠款。
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各债务人与刘某某达成如下调解协议:1.起诉至人民法院的3户村民,自本协议签订后当场先给付各自所有欠款的50%,剩余房款在一年内还清,如果不按时履行,债权人随时申请人民法院执行。2.欠款较少的3户村民,在去零还整的基础上,当场结清剩余欠款。3.剩下的13户村民分别与刘某某签订还款协议,约定在2024年1月10日前,给付各自所有欠款的50%,剩余房款在2024年6月30日前全部还清。4.各当事人必须自觉遵守并履行协议内容,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本案的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耐心细致地从情理、法理、道德等方面,多渠道开展调解工作,促使这起久拖未决的矛盾得以成功化解。
(西华县田口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