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25日
第07版:金融/保险 PDF版

按时缴纳保费 避免保险合同失效

案例简介:

消费者王先生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多份保险。2020年3月,王先生到保险公司办理业务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提醒王先生,其于2015年4月投保的一份年缴保费5000元、应缴费5年的保险,在2019年未按时缴纳保险费,保险合同已经失效。

经了解,王先生每年接到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提醒后,才会将保险合同当年的续期保险费存入缴费账户中。2019年年初,王先生更换了住址和电话,但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变更,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王先生保险合同的缴费期内曾多次拨打其原电话,也曾到其原住址拜访,均未能联系到王先生本人,无法提醒其按期将当年的续期保险费存入账户,最终致使其未能按时缴费,造成保险合同失效。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为王先生耐心解释并说明原因后,协助王先生办理了保险合同的复效手续,恢复了保险合同的效力。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缴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第三十七条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缴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本案中,消费者王先生作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依法负有按时缴纳保险费的义务。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也会在保险合同缴费期内为投保人提供缴费提醒服务,但由于王先生的地址和电话更换后,没有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变更,保险公司也无法联系王先生为其提供缴费提醒服务,致使王先生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缴纳保费,进而造成保险合同失效。

消费风险提示

保险合同双方均须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权利和义务,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1.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按期缴纳保险费,避免因保险合同失效而失去保险保障,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2.保险合同一旦失效,消费者可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办理保险合同的复效手续恢复效力。但复效申请可能需要重新进行核保,重新计算观察期,所以尽量不要让保险合同失效。

此外,消费者留存在保险公司的联系电话和地址发生改变时,一定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变更,以便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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