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消费者唐女士反映其2月11日在涧西区南昌路九都路口某五星电器一楼一品牌专柜购买的手机,经常出现白屏情况,且无法正常开通相关手机支付功能,商家多次维修,皆未解决问题,后拨打12315热线求助。接到投诉后,涧西区市场监管局辖区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执法人员调解,该商家已为其退货退款,唐女士对市场监管部门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的规定,依照《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三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的规定,本案中,消费者购买手机三包期内出现性能故障,多次维修不能解决问题,商家最终承担责任给消费者办理退货。(来源:洛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