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屈妍慧 牛其龙
本报讯 10月24日,商水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2022年10月,被告王某因工程需要向原告周口某建材公司采购水泥稳定碎石、石子。2023年9月15日,货物供应完毕,双方当事人签署对账单。2024年7月24日,被告王某向原告出具书面付款承诺书,承诺分期支付欠付原告的货款,如逾期,自2023年9月15日开始以欠付的货款为基数,按照月息2分向原告支付利息及因诉讼产生的费用。被告在承诺的付款期限内未付款,原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殷晓东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调解协议,被告王某分5期向原告支付货款、利息、诉讼费共计248310.65元。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