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促进全民创业,我市积极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最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周口市中心支行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市政府批准,并将进一步加强对创业者的资金扶持,推动全民创业活动深入开展。本报特对该《意见》进行解读。
□ 记者 刘彦章
扩大扶持范围
简化申办程序
《意见》规定,凡我市辖区内的下岗失业人员、新登记城镇失业人员、复员转业军人、大中专毕业两年以内的毕业生(包括技工学校毕业生)、外出务工1年以上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等,只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相关证件及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另外,对集中安置以上各类人员或残疾人达到员工总数的30%(100人以上的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企业,以及上述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办的经济实体,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各类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的人员、企业和经济实体的申报资格,由贷款人、企业实体所在地或经营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的担保机构审核认定。
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须提交申请书、贷款人及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有特殊情况的可缓交或免交营业执照)。回乡农民工由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在外务工1年以上或已创业的证明及无不良记录证明;大中专毕业生出具毕业两年以内的毕业证书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及担保机构要求的其他有效证件和资料,即可申报小额担保贷款。
基层乡镇(街道)或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在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条件、诚信和违法现象、经营场所、创业能力等重点情况进行初审合格后,应出具推荐意见,上报县级以上小额贷款担保机构进行最终审批。
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办的经济实体申请贷款,由其主要负责人按以上程序办理。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贷款,由担保机构受理,企业按照担保机构要求提供反担保手续和相关资料,担保机构审核承诺担保,并会同银行对申报企业进行考察。
对辖区内所有的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交由已开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经办金融机构统一办理。贷款人除可在户口所在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外,也可在经营一年以上的经营地县级以上担保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贷款人的贷款申请。
降低担保门槛
提高贷款额度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在担保机构对符合贷款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和项目审查后,尽量降低反担保条件,将第三责任人担保、有价证券或存折质押担保、多人联保、信用村信用担保、效益较好企业的员工和农村中小学教职员工纳入反担保范围。大力倡导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一帮一”的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扶持活动。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为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办的经济实体,由原来规定的发放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提高为60万元(人均不超过5万元);对当年新招用失业人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回乡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等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30%(100人以上的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额度,由原来的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提高为300万元。
简化贷款手续
提高办事效率
2009年,全市小额担保贷款发放任务为1亿元,其中,各县(市、区)发放任务分别为750万元,市直发放任务为2500万元。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各级劳动保障、财政、银行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积极为创业者提供贷款服务和资金扶持,形成部门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意见》要求,各经办机构要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申请对象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贷款银行要指定专人负责小额担保贷款借款申请和贷前调查,受理申请和调查过程要方便快捷。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严格贷前审核把关强化贷后管理形成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贷款、跟踪扶持的“一条龙”服务模式,为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