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俊涛 通讯员 邵天星 王润生)太康县司法局按照省、市司法厅(局)统一部署,坚持“扩面、便民、提升”三措并举,认真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扎实推进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
为进一步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保障低收入人群能获得法律援助,该局将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等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和因见义勇为、家庭暴力遭受侵害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并针对特殊情况,开辟特殊人群申请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为完善法律援助网络,该局在工青妇老残等社团组织、人大、信访、人武部、劳教所、法院和农民工居住集中地等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社区(村)全部聘任法律援助联络员,基层困难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得到法律援助。改变服务方式,利用流动工作站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和服务,对老弱病残等有特殊困难的受援人,实行上门服务。简化审批程序,对情况紧急的案件,先受理,后补办手续。大多数案件做到申请审批指派一个工作日完成。
该局对法律援助信息管理、卷宗档案管理及案件补贴实行统一标准,规范接待、受理、审批流程,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实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重点督办制度,加强与法院、受援人的联系,及时掌握案件办理情况。强化监督检查,经常开展法律援助质量检查活动,向每个承办律师发放办案须知,安排专人负责案件诉前、诉中、诉后的跟踪回访,并将情况填写在监督卡上,促进法律援助工作质量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