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如景 通讯员 杜鑫 李夏夏)沈丘县老城镇某村刘某某念子心切,趁夜色翻墙进入他人家中探望儿子,不料,却因进错房间而吓病了这家老人,为此,两家对薄公堂。近日,当事人在县法院法官的调解下达成协议。
原来,刘某某在外打工期间与普姓女子相识相恋,二人很快同居并生育一子。由于缺乏感情基础,双方因琐事口角不断。2011年6月份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并协议约定儿子跟随母亲普某共同生活。在之后的4年里,刘某某盼子心切,屡次要求探望,均遭到普某及其家人的拒绝。一天深夜,刘某某实在按捺不住念子之情,就来到普家翻墙入院,准备强行探望。不料,误进了普某年逾八十的祖母房间,老人因受惊吓病倒了,双方争执不下。无奈,刘某某诉至沈丘县法院,争取自己探望孩子的权利。被告普某在审理中声称,孩子出生至今,刘某某从未对孩子尽过抚养义务,且在深夜翻墙闯入他人家中,吓病了老祖母,所以拒绝对方探视实属正当。
法官审理认为,原、被告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二人生育的孩子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刘某某应当对孩子支付抚养费用,同时也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两人在孩子的探视权问题上应当互谅互让。最后,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意见,普某同意刘某某在周末及节假日探望儿子,刘某某同意按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并对翻墙头的行为表示了悔意,取得了普某及其家人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