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时评·理论
 
 
 
2015年5月2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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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权利首先要尊重他人
张明

  成都女司机被后方小车司机逼停后拖出车外殴打一事曝出后,一时间众说纷纭。有人为这种暴力行为叫好,认为女司机的行为不能原谅,如果是自己碰到这种情况也会出手。有人认为女司机固然不对,作为男人也不应该当街对女子大打出手。女子的行为仅仅是别了车而已,她本身的行为是交警的工作范围,还轮不到男子对她进行如此残暴可怕的当街殴打。有人认为躺在病床上的女司机和暴打她的男司机本质上是一样的,他们都是“侵略性驾驶者”,只不过程度不同而已。

  旁观者观点不一,当事者更是各有各理。女司机认为:“以我这么多年开车的经验,在那样的距离变道出去,是没问题的,不会导致他急刹车把小孩吓到。我都没感觉到把他别了。”男司机认为,女司机的变道阻碍了他的正常行驶,自己吃了亏。当事双方或者认为自己在“正常”行驶,或者认为自己在维护正义,都认定自己在做该做的事情,在“合理”地行使属于自己的那一份权利。

  对于权利人们好像有一种与生俱来的青睐与爱好,运用之,开发之,创造之,无所不用其极。

  我猛踩油门“飞”到你面前,然后突然来个急转弯。我何罪之有?我分明离你还有一米远。看不惯我开车的做派?请问:我碰到你车了,还是碰到你人了?有朋友讲一个让人啼笑皆非的经历。早晨看见马路边的树桩上拴着一条体型硕大的狗,朋友心生恐惧,小心翼翼地从路的另一侧躲着走,但狗还是像疯了一样张着血盆大口猛扑过来,直吓得朋友六魂出窍,连连后退。旁边小凳上坐着狗的主人,正慢条斯理地择菜,镇定自若,一副悠闲状。见此情景淡然一笑:“呵呵,不碍事,我家的狗根本不咬人。”话语冷静得出奇,明确地告诉你:你太胆小了,你完全没有必要把自己吓成那个样。狗的主人早已把门前马路划进了自家院子,既然狗咬不下来人肉,那么在门口拴狗就成了名正言顺的权利和自由。社会上既然有这样狗扑人式的思维,那么马路上车别车的逻辑又有什么奇怪呢。

  有人把“自卫”看作理所应当的权利和自由。见不得别人有一点过错,不论这点过错是见之于客观损害,还是来自于自己的主观揣度。有人凭自私去掠夺所谓的权利。且看今年五一前后旅游区内一些人“开发”的权利:4月24日,陕西男青年李某爬上女红军雕像并坐在其头上拍照;5月1日,一西双版纳导游强逼游客巨额消费并辱骂游客;陕西西安华清池景区内的杨贵妃雕像,遭缺德游客“袭胸”;武侯祠碑文被人用硬物在方石空白处划上某年某月某日,“路x国一游”字样。

  成都打人事件刚曝出时,网络激烈讨伐打人的男司机,后来一边倒地激烈抨击被打的女司机。再后来,网传女司机现代车有26次违章, 2011年有小孩从这辆车天窗伸出头、扔纸屑; 又“人肉搜索”出酒店开房记录、家庭住址甚至生理期等个人信息。公开的“晾晒”成了渐趋失控的网络狂欢。

  这与成都女司机被打事件当事双方的膨胀式权利意识一样,是另一种形式的权利滥用与践踏。

  我们不要任性无度的侵略式权利,也不要以牙还牙的自卫式权利。因为它们丧失了规则和人道, 于人无益,于己无益,于社会无益。为自私所开发、杜撰的所谓权利,为社会所不容,为大道所不齿。

  被道德、法律或习俗所认定为正当的主张或自由才叫做真正的权利。唯有遵守规则,尊重他人,权利才能健康运行,我们每个人的权利才不会悲哀和黯淡。

  (作者单位   西华县第二实验中学)

  我们不要任性无度的侵略式权利,也不要以牙还牙的自卫式权利。因为它们丧失了规则和人道, 于人无益,于己无益,于社会无益。为自私所开发、杜撰的所谓权利,为社会所不容,为大道所不齿。 被道德、法律或习俗所认定为正当的主张或自由才叫做真正的权利。唯有遵守规则,尊重他人,权利才能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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