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江西省兴国县法院作出判决,确认一份丈夫未经妻子许可,擅自决定放弃妻子债权的协议无效。
2008年8月11日,李某被酒后驾车的方某撞成重伤,花去医疗费4万余元,还落下9级伤残。当地交警部门认定,方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的丈夫因与方某系好友,碍于情面私自同意方某只赔偿1万元,其余医疗费用及赔偿可予免除,并以李某的名义与方某订立了书面协议。事后,李某诉请法院确认该协议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所涉赔偿费用属李某个人债权,其丈夫无权擅自处分。方某明知其丈夫未经授权而与之签订损害李某利益的协议,主观恶意明显,遂依法判决协议无效。(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