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洪涛
本报讯 日常生活中,很多市民都有过让客车捎带物品的经历。但是,昨天有市民给记者打电话,称因没有索要票据,出现了货物丢失的情况,索赔成了难题。
昨天,市民刘女士说,她请客车师傅帮忙把手提电脑的电源线带给正在外地出差的丈夫。“当时,我们协商好费用为10元,我就把接货人的手机号码告诉了客车师傅。”客车司机虽带着电源线离开,但刘女士的丈夫并没有收到电源线。因客车师傅没有给刘女士开具任何票据,现在索赔成了难题。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不少市民都曾经找客车捎带过货物,他们表示这样做很方便。但收费标准是由车主定的,价格有点高。另外,由于车主接过物品后并不开收据,很多市民担心物品送不到,将难以索赔。也有一些顾客表示,一般不会出现物品丢失的问题,捎货收费是他们和车主协商的结果,靠的是对车主的信任,一般情况下也不会索要任何票据。
针对客车捎货收费是否有依据这个问题,记者联系了太康县有关部门,询问客车捎货收费的具体规定,得到的答案是,目前没有给客车捎货收费下达过收费许可,具体的收费标准更不会有。
既然没有相关规定,那么,让客车捎货时,市民一定不要忘记索要票据,万一物品丢失,才不至于难以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