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徐松
本报讯 8月13日,我市首个“社会法庭”在郸城县汲冢镇政府挂牌成立。从此,普通百姓可以当“法官”,按照“情理”来调处社会纠纷。
“社会法庭”是我省高级人民法院推出的一种新的纠纷解决方式,即通过严格的程序,由群众推选出当地德高望重的普通公民作为“社会法官”。“社会法官”可运用当地风俗习惯、传统道德等柔性力量,以协商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解决了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日益增长而审判力量不足、司法诉讼成本较高的问题。
据悉,省高院决定在全省推广“社会法庭”后,作为全省优秀基层法院的郸城县法院被市中院选中,确定为我市首个试点法院。
“郸城县汲冢镇社会法庭”从当地有威望、品行好、法律知识丰富、调处能力较强的人员中选出常驻“社会法官”5名,根据便民、快捷、高效的原则设立了接待室、调解室、办公室、档案室。在“社会法庭”,随处可见的“和顺一家有百福”、“家庭和谐安居乐业”等温馨的字画以及便民亲和的设施,营造了一种轻松愉悦的氛围。
据悉,“社会法庭”是由人民群众自主、自治、协商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的机构,可以调处婚姻家庭纠纷,赡养、抚养纠纷,继承纠纷,邻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它的设立是在新时期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民意沟通表达机制,推动司法民主化、社会化进程的积极探索,是利用社会力量化解民间纠纷的有益尝试,必将在妥善化解群众纠纷、减轻群众诉讼负担、促进社会和谐上起到积极的作用。线索提供 杨巴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