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周口/便民
 
 
 
2010年1月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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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折商品不许退换?
工商部门:商品促销也要实行“三包”,市民要理性消费

  □晚报记者 王丽丽

  实习生 刘   萌

  

  本报讯 刚买不到一个月的皮鞋断底断面,理赔时商家却以“打折商品不能退换”为由拒绝,近日,市民朱先生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据了解,一些商家为招揽生意,进行打折、特价促销,吸引市民购买。对此,市工商部门提醒广大市民理性购物,避免盲目消费。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的朱先生称,他去年12月底在周口市区步行街某商店购买了一双品牌皮鞋,当时经销商告诉他市场价340元,打折后170元。朱先生当时感觉价格适中,没有多考虑便买下了,可没想到穿了不到一个月,皮鞋便出现断底断面问题。朱先生去找经销商退换,对方却以“打折商品不能退换”为由拒绝。随后朱先生到市工商局投诉。经调解,商家同意给朱先生更换一双同型号皮鞋。

  从市工商局的投诉记录来看,一些商家往往会将残次品、滞销品借节日、换季、铺面转让等名义搞特价,不实行“三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为此,周口市工商局商广科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轻信广告宣传内容,要理性购物,避免盲目消费。在购买打折、特价商品时,应当知道正常的商品打折、特价与处理品、残次品、滞销品降价不是同一概念,打折、特价商品经销商要承担“三包”责任,而处理品、残次品、滞销品降价却没有“三包”。消费者要警惕商家以“降价商品不许退换”为借口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警惕设在“最终解释权”背后的陷阱。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应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依据相关法律解决问题。

  线索提供 刘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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