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湘杰
夫妻生气打架,有的是为了钱财,有的是为了抚养孩子,有的是为了赡养老人,而我却是为了看电影和妻子打了一架,犯了一个无法挽回的过错。
那是1977年我们结婚第二年的事。那时人们的业余生活非常少,唯一可以娱乐消遣的就是到电影院去看电影。在那之前,电影院放映的电影除了样板戏还是样板戏,人们早就看够了。还好,这一年电影开始解禁,一些优秀影片开始上演,看腻了样板戏的人们便争先恐后地买票看电影,我也不例外。
记得单位电影院放映电影《刘三姐》,我下班没回家,想办法看了一场。因长时间没看到《刘三姐》这么好的电影,看了一场觉得没看够,还想看第二场。可巧,第二天妻子为了看《刘三姐》,下班时买了一张晚场的电影票。我下班回家后,知道妻子有电影票,非要去看不可。妻子说我已看过了,应该让她去。当时,我一时冲动竟动手打了妻子。为此,妻子气极了,当即把电影票撕碎了,结果我俩谁也没看成。事后,我非常后悔,觉得很对不起妻子。于是,我诚恳地向妻子认了错,妻子也原谅了我。
从那以后,我便暗下决心,如果电影《刘三姐》再在本地上演,我一定要亲自买票让妻子去看。然而机会没有了,妻子至今也没在电影院里看过电影《刘三姐》。看来,那次过错真的无法挽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