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宋风 实习生 高涌瀚
本报讯 扶沟县城南关的一处百年老宅的产权,两家四代人60多年的恩怨,一场历时15年的诉讼,深陷“持久战”的双方当事人因互不退让,最终把官司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该房屋的产权后,近日,在执行过程中,扶沟法院法官用温情执法的方式,使判决得以顺利执行,两家人多年来的恩怨也随之灰飞烟灭。
四代人,历史恩怨谁人解
原告李涛的曾祖父和他的两个兄弟在扶沟县城南关拥有一处老宅,李涛二曾祖父之子李扬是家产的继承人。上世纪30年代,李扬离家参加了革命。新中国成立后,李扬一直在北京工作,其间同高雅结婚,并育有一子李小。李扬直至去世,也未回过扶沟老家。由于李扬多年未归,他的原配妻子于1948年携女儿去了台湾定居。
被告刘梅新中国成立前曾是李家的佣人,栖居于李家祖业西屋内。新中国成立后,刘梅一直居住在李家老宅内,其间对房屋进行过两次翻修。
由于历史原因,李涛曾被下放到农村劳动。1985年,李涛平反回城,作为李家在扶沟县唯一的继承人,李涛决定向刘梅要回李家老宅。但是,刘梅认为自己已经在李家老宅居住多年,而且还对房屋进行了两次翻修,因此不同意将房屋物归原主。
诉公堂,案件一波三折
李涛1996年向扶沟法院起诉,要求刘梅返还祖宅。扶沟法院审理后查明,双方争议房产在新中国成立后经历了多次房改,国家并没有没收,被告刘梅虽一直在争议房屋内居住,却没有办理任何产权手续。故依法判决被告刘梅返还李家老宅给原告李涛。
被告刘梅不服,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法院依法维持原判。被告刘梅不愿放弃,又以原告起诉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申请再审,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扶沟法院重审,后经一审、二审,扶沟法院认为被告一直居住在原告祖宅内,侵权状态处于持续之中,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依然判决被告刘梅将李家老宅返还给原告李涛。
不久,被告刘梅向扶沟法院提交了新证据:一份民国三十四年的买卖契约。上面写明李扬的原配妻子在去台湾之前已将该处房产卖给了被告刘梅。因此,扶沟法院决定再次启动审理程序。
经再次审理,扶沟法院判决被告刘梅胜诉,驳回了原告李涛的起诉。李涛不服,上诉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审理期间,鉴定查实刘梅提交的民国期间房屋买卖契约系伪造,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15年诉讼,等来终审判决
就在此时,李涛在北京找到了高雅,高雅和她的儿子李小作为李家老宅的法定继承人,以律师见证证明的方式出具了赠与书,明确表示将本案所涉宅基地及相应地面房屋全部赠与李涛。省高院据此作出终审判决:被告刘梅将李家老宅返还原告李涛,原告李涛支付被告刘梅翻修房屋补偿款46000元。
被告刘梅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30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刘梅的再审申请。
用真情,化解两家恩怨
终审裁定下达后,被告刘梅拒不履行义务,原告李涛遂向扶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执行法官向刘梅下发执行通知书时,刘梅却声称要与此房屋同归于尽。负责此案的扶沟法院执行二庭庭长张国合、副庭长赵保太研究后认为,此案若采取强制措施虽容易执行,但很可能不利于化解双方多年恩怨,极易酿成刑事案件,最终办案人员决定从解开刘梅心结入手,温情执法,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化。
判决生效后的数月时间里,执行法官三番五次找到刘梅及其家人、邻居,与他们唠家常、摆事实、讲道理。刘梅及其家人逐渐被感化,最终,在李涛自愿多补偿翻修款1万元的基础上,刘梅同意将李家老宅交还给李涛。7月20日,在扶沟法院法官的主持下,争议房宅顺利交接,四代人60多年的恩怨顷刻间灰飞烟灭。
(涉案当事人均为化名)
线索提供 樊帅 赵保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