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节”长假长途驾驶人增多。专家称,服用抗抑郁镇定剂等药物后驾驶比酒驾还危险,“药驾”需引起驾驶员的重视。
一家医院药剂科主任刘丽萍介绍,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分类和药剂科专家临床经验,有7大类药物会对驾驶产生影响,它们分别是:抗组胺药物、抗抑郁药物、镇静催眠药、解热镇痛药、抗高血压药、抗心绞痛类药、降糖药。“有镇定作用的药品其中起作用的成分会通过血脑屏障进入中枢,因此很容易产生嗜睡、困倦、视力模糊、头痛等症状;而感冒药镇咳药等都有一些镇定和镇痛成分,有导致疲劳嗜睡的药物反应,因此很可能影响到思维与操作的敏捷性。还有些药物会引起驾驶员眩晕、嗜睡、肌肉无力、视野不清、头痛、耳鸣等症状,有些药物即使停药后也会在短时间内残存睡意。因此服药期间应该谨遵医嘱,慎驾或不驾车辆。”刘丽萍说。
刘丽萍表示,不同药物的使用会对人驾驶行为产生很大影响,比如降压药可能引起嗜睡、眩晕,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可能引起听力下降、平衡失调等。因此,医生在给患者开药时,一般会询问患者的职业,并对驾驶人多加嘱咐,提醒驾驶人吃药前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
由于一直以来对于“药驾”的危害不够重视,国内有律师呼吁应当加强立法来引起社会各界对“药驾”的重视。当前我国的法律,如《刑法》和《交通安全法》,只存在有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不得驾车的规定,缺乏对“药驾”的明确规定。
“在‘药驾’立法上,我们应当向西方发达国家学习。在美国,酒后驾驶的法律同样适用于药后驾驶。仅2010年,美国就有37个州通过了禁止药后驾驶的法律。”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李德成律师向记者介绍。
除此之外,李德成律师认为在药品包装上标注“驾驶等级”也是良策之一。“法国就根据药品对司机驾驶能力影响的程度,将其分为4个等级,并要求药厂在药盒上以不同颜色标识,这种做法一目了然,也达到了警示效果。”
李德成律师说:“我国目前的药物标识过于简单。如果可以将不同药物分成相应的驾驶等级,并标注在药品的外包装上,便可以使驾驶员在服药时知晓是否可以独立驾驶。提高人们对‘药驾’隐患的认识,加大国家对药驾的监管和宣传,是预防‘药驾’的当务之急。”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