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锐评观点
 
 
 
2013年5月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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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面劳动”,需权益保护转型升级

  昨天是一年一度的劳动节。国家主席习近平最近强调,“人世间的美好梦想,只有通过诚实劳动才能实现;发展中的各种难题,只有通过诚实劳动才能破解”。在这个属于全体劳动者的日子,我们向全国劳动者表达敬意。

  劳动节的设立,不仅是尊崇劳动的价值,也是反思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契机。在假期前,网上掀起关于“挪假”“拼假”的各种讨论。这一细节显示,人们对自身权益更加敏感,不仅希望有假,还希望假期安排得更合理、更充裕,这不是挑剔,而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权益观念必然会水涨船高。

  就在几年前,“尘肺病”还是一个陌生词汇,但自“开胸验肺”事件以来,恶劣环境下的劳工权益,屡屡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曾几何时,只要有份工作、能挣到钱,即便对身体有些伤害,人们也惟有忍受。当舆论控诉“血汗工厂”时,常常面临一个窘境——一面是血汗工厂里恶劣的工作环境,一面是工厂外找不到工作,眼巴巴希望进入“血汗工厂”的工人。这也是血汗工厂屡治不绝的现实背景。

  但现在,人们已经日益认识到,牺牲劳工权益的“低劳力成本”,并非绝对“优势”,靠“血汗工厂”很难实现产业升级、转型发展。一言概之,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好坏,关系中国经济能否健康发展;经济的转型升级,先要体现在劳工权益保护的“转型升级”。

  遗憾的是,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现状,仍有较多不尽如人意之处。

  比如,欠薪问题仍然突出。近日媒体报道,虽然新刑法实施已两年,但“欠薪入罪”案北京尚无一起。并非没有恶性欠薪事件,而是法律操作性太差。如何确定老板有能力支付工资而拒不支付?如何认定欠薪者已经经过“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这些细节不明确,“欠薪入罪”,就只能迟迟停留于纸上。

  再如,就业歧视现象依然较为普遍。年龄歧视、性别歧视、户籍歧视、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等都时常发生。尤其是对残疾人就业的歧视还较普遍。

  不可否认,近年来,我国已初步建立健全了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在内的劳动法体系。但执法力度明显不够,一些法律法规仍有诸多不完善之处。说明当前劳工权益保护仍处“粗放”阶段,需从执法观念和法律法规等层面,进行升级换代。

  习近平在讲话中还提出,要“维护和发展劳动者的利益,保障劳动者的权利。要坚持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诚如此言,只有让劳动者体面劳动,经济的转型升级,才有坚实的基础。而要实现“体面劳动”,离不开劳工权益保护理念的“转型升级”,离不开有关法律法规的完善细化。

  (转载自《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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