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晚报记者 朱东一
12月10日上午,周口市川汇区的王天明老人到荷花路派出所向民警表示感谢。据了解,老王因户籍年龄登错太“年轻”,而无法领取补助金。在民警的帮助下,户籍年龄得到更正后,老王终于领到了补助金。
王天明今年62岁,当过兵,为人耿直。他与老战友聊天时得知,几位老战友领到了国家发放的补助金。“战友可以领到补助金,为什么我没有?”老王十分纳闷。后来老王得知,2011年国家民政部门出台优抚政策,为年满60岁的退役士兵发放生活补助金。
这时老王才明白,他出生于1951年1月13日,但他户口本上的出生日期是1958年1月13日,按照户籍年龄,他不满足领取补助金的条件。“户口本上的年龄错了,这得改啊。”为此,老王去村里派出所要求更正户籍年龄。但因“手续不全,年代久远”老王的户籍年龄一直没改。
“我是1969年满18周岁应征入伍的,1973年退伍,应该享受的政策我却享受不了。”老王说,“虽然补助金的钱不多,但这是我应该享受到的。”
2013年11月,老王来到荷花路派出所。社区警务大队副大队长魏光辉了解到老王的情况后,与辖区民警一起进行核实,发现老王的年龄确实存在问题。如果按照老王户口本上的年龄推算,1969年老王入伍时才11岁。于是,魏光辉和社区民警开始走访调查,他们还到民政部门调取老王入伍的原始资料。原来,因早年村干部在上报户口信息时,把老王的出生日期“1951年1月13日”错报为“1958年1月13日”。
核查后,民警将老王的户籍年龄进行更正,而老王也顺利地领到了生活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