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志新 文/图
本报讯 “乍一看,那家药店门前牌子上写的店名怎么有点像是市中心医院指定的药店呢?”2月19日,市民孙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称,市区工农路与人民路交叉口附近,一家药店门前挂的牌子上写着“仁济堂药店中心医院店”,使不少购药市民看到后直犯迷糊。对此,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企业所展示的名称应该和注册的名称保持一致,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
当日10时20分许,记者来到市民反映的那家药店门前,看到门前挂着的牌子上写着“仁济堂药店中心医院店”字样(如图)。
“这家药店是从七一路市中心医院门诊部对面搬过来的,大概有两个多月了。”该药店附近一家商店的员工告诉记者,“这家药店所挂的牌子,我和几个同事也曾私下议论过,总觉得有点不对劲儿。一些来此药店购药的市民也总误认为这家药店和市中心医院有什么关系。”
记者从市中心医院宣传科了解到,医院对这家药店所挂牌子没有任何授权,他们对该家药店的这种做法也不认同。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市工商局注册科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按照有关规定,企业应该使用注册的名称,不得使用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其他名称。
国家《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作出规定,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企业名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也作出了规定,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予以纠正。
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侦查大队了解到,他们只负责药店药品方面的有关管理工作,对于药店使用什么名称他们没有权干涉。但对于市民的疑问,他们已经和该药店做了沟通,药店负责人已作出撤掉这个牌子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