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晚报记者 宋风 文/图
把车停到自家小区内,该不该向小区物业交停车费?这一话题一直被私家车主广为关注。今年8月份,周口东新区一小区物业向业主收取停车费,引起业主不满,最后收费一事不了了之,那么小区物业有没有权力向业主收取停车费?在哪种情况下可以收费?近日,记者采访相关部门寻找答案。
网友:物业公司凭什么收费
近日,一则标题为《今天我才发现小区停车费是不用交的!》的网帖在网络上流行。
网帖首先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中的内容。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随后,网帖作者介绍,关于收取停车费,最常见的有两种性质:一为土地使用费;一为保管费用。作者针对土地使用费、保管费做了解释,提出:既然小区内的公共用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那么物业公司凭什么收停车费?
网帖作者认为,物业公司是全体业主雇佣的小区服务单位。无论是哪个部门或个人赋予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的权利,物业公司都应当拿出正规的审批手续向业主证明。
业主:停车位是大家的
东新区一小区业主张先生反映,他所在的小区今年暑假前贴出公告,通知小区的私家车车主每月缴纳停车费。张先生说:“小区里的公共停车位应该是属于大家的,物业公司有什么权利向我们收钱?”因为业主们一致认为物业公司这项收费不合理,所以交钱的人很少。
但是不交停车费的业主也受到了来自物业公司的压力。“没交停车费的业主,开车经过小区门口时,门卫不给放行,要商量半天才能过。”张先生说,今年8月中旬,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8月17日,张先生开车回到自家小区时,发现不交停车费的业主想要进入小区,连跟门卫商量的余地都没有了。多名车主在小区大门前等着门卫放行车辆,但迟迟没有回应。于是愤怒的业主用车堵住小区大门,向物业公司讨要说法。“如果收费的话,是应该有依据的。物业公司告诉我们业主,他们已经办理了收费手续,但是一直没有拿出来让业主看。”张先生说。
9月15日,记者与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得知这个小区并未办理收取停车费的相关手续。
部门:收费不收费,业主说了算
9月15日,记者前往市住建局相关科室咨询业主在小区里停车该不该向物业交费一事。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中,“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两句话的结尾中“属于业主共有”这句话起到关键作用。因为这意味着以上设施的所有权归小区业主,既然所有权归小区业主,那么该不该收费,怎么收费,都应当由小区业主自己说了算。
市发改委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文件,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由业主大会制定,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1/2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